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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40(第2页)

宋明瑜当然不会拦着林香,倒不如说林香这么干劲十足,她很欣慰。

生产设计的事情她是帮不上忙,林香成长得越多,Venus的前景就越好——郑氏到底是合作伙伴,人家也不会做赔本的买卖。

而宋明瑜自己呢,则是要专注自己擅长的领域。

两杯清茶送过来,宋明瑜语带抱歉:“只有酒店的茶叶。”

R&J的茶叶可不差,更别说这一套是最俏最难定的海景套房,曼宜和陈望对视一眼,先是说了谢谢,接着小心地啜了一口。

曼宜喝茶的时候,宋明瑜就在观察对方。

两世为人,这是第一次,她见到曼宜本人,前世她别说没机会了,她步入社会的时候,曼宜早已经息影好多年了。

眼下呢?

这个未来的时代天后,如今身上还带着一点未脱的青涩稚气,眉眼间已经颇有倾国倾城得大美人风范。

宋明瑜定下曼宜,当然是因为她未来的影响力足够强大,而且未来的曼宜就是走的Venus一样的路线——

都市丽人,职业女人,漂亮得不像话,浑身有一种天然令人敬慕的气场。

但这个决定也并非宋明瑜一个人做的,她买回来当初曼宜参赛的碟片,和林香一起看了半个通宵才定下来。

林香对曼宜是一眼就相上了。

曼宜身高刚刚好,168cm,足够高挑,能撑起来Venus的女装,但又不会高到气场令人难以接近。

还有一点极占优势的,就是曼宜白皙的肤色,她好像天生就晒不黑似的,尤其是那双漂亮的黑葡萄一样的眼睛,当她看着镜头的时候,天生就让人就有好感。

宋明瑜亲眼看到曼宜,真人比镜头上还要漂亮得多。

而且比她想象中还要礼貌。

尽管略带青涩的脸上还有一些没来得及隐藏的忐忑,但规规矩矩地坐在那,并不到处张望,说话也很慎重。

今天和曼宜她们谈合作,合同是提前找郑氏御用律师起草的,就是之前宋明瑜她们谈合作时候那个律师。

陈望接过合同。

他其实都做好了这一单只能给曼宜带来几千港币收入的准备。

毕竟这年头,又不是钟红那种顶级女明星,曼宜只是在电影里跟大腕搭过戏,自己还远不是大腕呢,几千港币一部广告,已经算是丰厚。

然而,合同上面写的字却让他有点意外:“……形象大使?”

Venus给出的条件是,十年的形象大使。

曼宜作为品牌官方的形象代言人,独享电视广告和平面广告的曝光。

品牌方不能越过曼宜去接洽其他人,即使有合作,也必须是其他子品牌,又或者是以不同的名义,总之不能影响曼宜的资源分配。

至于拿多少钱——

一次性支付两万港币作为签约费,后续按照合同,每次项目有单独的费用。

肯定比不上直接买断单个项目给得多,但是签约费两万——哪怕是十年,这个价格也足够诚意了。

毕竟谁能保证十年后曼宜在哪?

以港城如今激烈的竞争程度,说不定过两年曼宜就被其他人挤得从娱乐圈黯然离场了,港姐又如何,港城失意的港姐又岂止一两个。

但陈望更在乎的是这个title,这个头衔。

形象大使,这个概念很少见——几乎找不到几个。

在1986年的港城,主流还是拍一支电视广告,又或者是平面广告,直接按项目来计算,所以,哪怕给某个品牌拍了广告,也远远算不上是深度绑定。

宋明瑜微微一笑,往上又加了一点份量:“Venus希望能和曼宜长期合作,合同上也写清楚了,十年内,我们不会更换合作的形象大使——每一季新品发布会,曼宜一定是压轴出场的模特。”

未来十年正是曼宜一飞冲天的时候,她傻了才会换。

至于压轴模特,这个位置当然是只有品牌的心肝肉才能拥有——但宋明瑜本来就是要把最重要的位置留给自家人。

“十年合约期满,双方享有优先续约权,任意一方可以提起续约,续约合同以现在这份合同为基准。”

这一条明面上来看,是保证曼宜能够始终抓住Venus这个代言平台,保证了十年内,曼宜就算运气再不好,至少也能保证一个曝光的机会。

至于Venus会不会做不起来——合同里反正写了,如果Venus的公司运营无法再负荷代理人的费用,要双倍赔偿签约金。

曼宜是不亏的。

怎么看,Venus的诚意都是多到溢出来,对她这个如今还算不上是什么大明星的影坛新秀,堪称是推心置腹,真诚相待。

从曼宜和陈望时不时交换的目光也能看出来,宋明瑜给出的这份合同让他们颇为心动。

她也没催促,和两人聊了几句之后,借口要去书房拿资料,将两人留在了原地——这种时候她主动反而不是什么最优选。

十年,这个长期的胡萝卜,足够把兔子给钓上来了。

只是曼宜和陈望并不知道的是,十年,看似是对曼宜有利,实则是对Venus有利。

宋明瑜当然不可能一口气签二十年,太夸张,曼宜和陈望反而会觉得不正常。

十年,优先续约权,保证了足够的“诚意”,但又能保证十年后Venus可以继续和曼宜签合同——对方那时候不出意外,已经是三大电影节的评委了。

Venus的名字甚至有机会登上国际至高舞台的红毯。

但这些事情宋明瑜不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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