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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 3番外兼设定3建国神谕就是至高律法(第2页)

15。神职人员采取上级任命下级的制度,并向更上一级报备。

下级对上一级负责。

从上到下为:最高祭司和圣女,高级祭司(大祭司),祭司,神庙侍从(侍卫、侍女和宣教士)。

安娜女神指定最高祭司和圣女;最高祭司和圣女任命高级祭司,并汇报给安娜女神知晓;高级祭司任命祭司,并汇报给最高祭司和圣女知晓。

余类推。

领主不得成为神职人员。

16。各级神职人员在划分的神圣区域内建造和维护各级神庙:主神庙,大神庙,小神庙,神坛。

并负责经营管理神圣区域的资产以供神庙事务的花销。

17。神职人员负责在所在的领主统治区域内部及周边维系和宣传安娜女神的信仰,阻止任何其他宗教或信仰在统治区域内存在和传播。

18。神职人员可以利用神圣区域内的收入来雇佣世俗居民来帮助神职事务、甚至组建神庙雇佣军。

19。各级神庙不得干涉领主的世俗事务管理,也不得干涉长老院的外交和军事事务。但是涉及信仰和传教的军事行动不受长老院或领主干涉。

【世俗居民】

2o。世俗居民分为具有独立性的世俗平民和属于领主私产的世俗奴仆。

21。世俗平民的生命人身财产的安全受本神谕保护。本神谕也保护世俗平民在独立性和基本人权上得到公正对待。

22。本神谕保护世俗平民在各个领主的统治区域自由安全的迁徙。

23。本神谕保护世俗奴仆的生命和人身不受不公正的侵害,包括不受其拥有者的不公正侵害。

24。本神谕不禁止世俗居民信仰其他的神,但不得在联盟国任何统治区域或神圣区域内保有或祭拜任何其他神的神像。

【身份转换】

25。领主可在统治区域转出卖出、背叛女神信仰、外敌入侵等情况下变为世俗平民。

26。信仰安娜女神的世俗平民可在获得统治区域之后经由本神谕第4、5条成为领主。

信仰女神的世俗平民可由本神谕第15条之情形成为神职人员。

27。神职人员可经由解职、失去信仰等情形成为平民。但不可直接成为领主。领主在失去统治区域之前也不可成为神职人员。

28。世俗平民可由卖身、犯罪等情形失去独立性和人身自由,成为奴仆或罪犯。奴仆可由赎身、罪犯可由刑满的情形成为平民。

29。外国访客在联盟疆域居住时间达到规定长度后,可成为联盟世俗平民。

联盟世俗平民离开联盟疆域一定时间之后失去联盟世俗平民的身份。

3o。信仰安娜女神的外国领主在获得长老院同意后,可经由本神谕第4、5条成为联盟领主。其奴仆成为联盟世俗奴仆。联盟疆域随之扩大。

【其他】

31。联盟国都城为紫荆花城。主神庙设在安娜利亚城。

32。本神谕由安娜女神或其指定的先知团负责解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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